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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府征〔2025〕60号
来源:91麻豆 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8:18: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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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6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18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象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和永光经济联合社、永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74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象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和永光经济联合社、永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象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和永光经济联合社、永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4066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13.75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5863公顷,以上合计22.743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1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9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象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和永光经济联合社、永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1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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