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172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禾塘第十三、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六、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22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禾塘第十三、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六、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的集体土地2.2225公顷,其中耕地0.2037公顷,林地0.261公顷,草地0.8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9公顷,建设用地0.830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9月1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6日,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禾塘第十三、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六、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分别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分别交付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2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