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5〕13号),公告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茂新村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农集体土地面积共6.749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现因征收目的调整,为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调整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其他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其他事项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5〕13号)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