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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增府征〔2025〕47号
来源:91麻豆 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17:23: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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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增府征〔2025〕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02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新村罗群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朱村街龙岗村维新第一、维新第二、维新第三、维新第四、维新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22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新村罗群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朱村街龙岗村维新第一、维新第二、维新第三、维新第四、维新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龙新村、龙岗村的集体土地2.722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7040公顷(其中耕地0.5913公顷、园地1.2472公顷、林地0.8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5公顷)、建设用地0.018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3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新村罗群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朱村街龙岗村维新第一、维新第二、维新第三、维新第四、维新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10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0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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