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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5〕10号)
来源:91麻豆 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17:42: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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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越秀区机场新街小区(机场新街26号大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补偿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越秀区机场新街小区(机场新街26号大院)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436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本小区全体业主。收回使用权总面积1495.83平方米,土地现状为小区内部道路和绿化(详见附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方案

  (一)实行货币补偿:根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地上构筑物、青苗进行评估。市场评估总价为18074030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17508553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评估价565477元。

  (二)补偿对象:机场新街小区(机场新街26号大院)所有合法权利人。

  (三)分配方案:根据小区公共绿地、园林绿化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的原则,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的补偿,属于业主共有收益,其管理和使用由业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决定;矿泉街道办事处做好补偿款监管工作(补偿资金已足额到位并存入矿泉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卫路支行,银行账号:44050142180200002357),小区业主对该业主共有收益的处置形成决议后,请向矿泉街道办事处申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五、异议、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认可上述补偿标准的,多数权利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不动产单元的,全部权利人的集合为该单元的权利人。共有权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30个工作日内(即11月3日前)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如补偿方案涉及的多数权利人对补偿事宜有异议要求听证,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302室。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作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收回土地附图

  91麻豆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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