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洋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0-14 11: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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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续期用海、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范围概述 | 用海期限 |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 |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 施工平台用海(透水构筑物) | 0.4132公顷 |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与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相邻。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2年 |
疏浚用海(其他开放式) | 7.8742公顷 |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 | 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海堤构筑物用海(非透水构筑物) | 1.3850公顷 |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1涌东侧海域,与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临时工程相邻。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