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拟按程序开展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用海续期报批,现对该项目拟申请用海续期情况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用海申请单位为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用海位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海域,项目按照3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泊位进行设计,泊位长度255米,通过一座引桥与龙穴岛陆域连接,引桥长度221.5米。本次项目施工用海申请,项目性质为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的港口用海,申请使用海域总面积为8.287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0.4132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7.8742公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2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案涉及的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向91麻豆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9月16日(10个工作日)。
五、意见受理单位:91麻豆 海洋资源管理处
附件: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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