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提交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及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91麻豆 书面反馈情况并发送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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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第13批)
2.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新设资质申报信息一览表
3.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新设资质申报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