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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91麻豆
日  期: 2025-12-10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留用地(20亩)项目
项目代码 2511-440114-07-01-292755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132511280885575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穗国土规划留〔2018〕298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南、宝峰北路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3915.39平方米,农用地13282.34平方米(园地4168.78平方米,林地9113.5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33.05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4842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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