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91麻豆 | |
| 日 期 | 2025-12-2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荔湾区紫翠二街14号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东沙街住宅改建电梯间(紫翠二街14号) |
| 综合受理号 | lw4553602212512111B357628 |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紫翠二街14号 |
| 建设规模 | 改建电梯间1幢,地上10层:74.1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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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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