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91麻豆 | |
| 日 期 | 2025-12-2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科学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银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AZ-01建设项目6#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投放点1#、2#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12220906328 |
| 建设位置 | 广汕公路以南 |
| 建设规模 | 其他(自编号垃圾分类投放点2#)1幢,地上1层:21平方米;其他(自编号垃圾分类投放点1#)1幢,地上1层:21平方米;垃圾收集站(自编号6#)1幢,地上2层:232.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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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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