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张宝金、李瑞贤的法定继承人张菁华,张颖,张琪,张妍承诺被继承人张宝金、李瑞贤的父母先于张宝金、李瑞贤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缺失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瑞贤父母的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张宝金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公告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4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