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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镇安路31号大院3号楼3401,34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7:34: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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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张传德及配偶张振卿的法定继承人张志军、张华灵、张华穗承诺被继承人张传德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张振卿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张传德父母的死亡材料,张振卿父母的死亡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张传德(张振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镇安路31号大院3号楼3401,3402房

穗房地证字第0329815号

张志军、张华灵、张华穗

  公告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4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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