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以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领取了穗集有(2012)第0500186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集有05001863号,核准登记的宗地面积为84250.00平方米。
经核实,该集体土地登记的宗地面积有误。根据《变更示意图》,该宗地面积应为84237.37平方米。我局已书面通知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限期申请办理该集体土地更正登记手续。因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将该宗地面积“84250.00”更正为“84237.37”平方米。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示意图
91麻豆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曾芷惟,联系电话:020-32363633转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