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背景情况
根据《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文件、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等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通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提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2024年9月,自然资源部以《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修订原稿并将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二、目标任务
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保障《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规划核实事项顺利实施,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文件主要内容
在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理项的基础上,变更事项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理内容包含原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含土地出让金核实、动竣工违约情况核实)内容。同时对办事指南进行更新。
四、政策前后差异对比
优化前,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作为两个环节,规划条件核实是土地核验的前提,土地核验与规划条件核实只能串联办理、无法合并办理。建设单位需先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再行申请办理土地核验,纳入联合验收的一般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土地核验N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也需要提交两次。
优化后,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为规划核实事项,由两个环节合为一个环节合并办理,对于已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阶段,依申请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含土地出让金核实、动竣工违约情况核实)意见,办理时限与原规划条件核实一致,申请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五、与惠企利民政策对比
本文是落实法规要求的审批指引。优化了流程,起到惠企作用,后续可以整合作为惠企利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