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要求,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和省市相关政策,原土地核验与规划条件核实合并为规划核实事项,现将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已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阶段,依申请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含土地出让金核实、动竣工违约情况核实)意见。
二、事项分类
在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理项的基础上,变更事项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理内容包含原规划条件核实(按照穗国土规划字﹝2018﹞461号文执行)和土地核验(含土地出让金核实、动竣工违约情况核实)内容,审批时限与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理项一致。
三、优化事项设置和办事指南更新
(一)高效办成一件事。“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般工程)一件事”、“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件事”的立案申请表、申请材料、复文模板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修改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二)行政确认事项。将子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下设的业务办理项名称修改为“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规划核实(告知承诺制)”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其他情形)”。
(三)公共服务事项。“规划条件核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办理项名称修改为“规划核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上述事项的立案申请表、申请材料等办事指南内容详见附件《规划核实事项办事指引》。
四、实施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规划核实事项办事指引
91麻豆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