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聂开建的法定继承人刘新英、聂文俊、聂钰文承诺继承人聂文俊(出生日期:1979年10月17日)与聂文俊(出生日期:1979年9月)是同一人,继承人聂钰文(出生日期:1986年2月12日)和聂钰文(出生日期:1986年3月)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聂文俊和聂钰文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二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公告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