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番禺县榄核镇湴湄村13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德安街17号)房屋以何有洪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219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4-004251、字(1988)第14-004251号)。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面积:63.3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3.3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层数:一层。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9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