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麻豆

>不动产登记
91麻豆 > 手机版 > 业务 > 不动产登记

关于海珠区前进路26号703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9 09:50:24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梁金华的法定继承人陈润萍、梁敏、梁滨承诺:(1)梁金华的父母先于梁金华死亡;(2)梁金华结婚证书中的“陈润平”与申请人申报的“陈润萍”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梁金华的父母先于梁金华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暨小姐、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梁金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前进路26号703房

穗房地证字第402071号

陈润萍、梁敏、梁滨

  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7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