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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城市更新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5-10-21 15:22: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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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5年8月22日至9月22日,我局开展了为期31天的《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众意见征询工作。公示期间,社会各界踊跃参与,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共计41条。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规划技术人员逐条梳理,分析广大市民需求,并对意见进行归纳。经研究,现从十个方面对征集的意见予以反馈。

  一、关于规划目标导向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提出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提出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本次规划以解决存量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短板为导向,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的土地资源情况与区位特征,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复合设置、集中组合布置。关于向低收入人士提供直接利益、公共补贴、公民监督机制等内容不属于本次规划范畴,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另行研究。

  二、关于规划分区和重点片区划定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衔接《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分区分类推进存量空间盘活,提出分区引导性规划策略,明确分区改造方式、土地整备与工作重点指引。规划为保障重大平台与设施建设,以成片连片为原则,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同时明确再开发项目要符合“三区三线”刚性管控要求,针对“三线”冲突,遵循“生态优先、耕保稳定、城镇集约”原则,通过用途调整或功能置换解决矛盾,确保开发边界内再开发不侵占生态及农业空间。我市已于2024年12月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1+11”政策指引,提出有效措施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对于公众提出的分区差异化政策落地和激励措施,会在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在推进不同分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结合实际落实。

  三、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规划秉持“低效用地再开发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明确提出在低效再开发项目前期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工作,支持对具有潜在保护价值但尚未定级的建(构)筑物进行识别和预保护。对于经评估确需保留的建筑,在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前提下,鼓励其通过功能置换改造为文创空间、社区博物馆、特色公寓等新业态,促进历史文化片区转型升级、环境提升、公服完善。

  四、关于城市品质提升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规划支持公共服务设施扩容与保障新增设施落地,以系统性补齐老城区公服设施短板,进而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针对增设社区养宠空间,社区体育场地,学校周边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低效用地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优化路径与设施保障机制等意见,本次规划鼓励通过既有闲置功能转换、低层闲置空间盘活、绿地立体复合利用、社区既有中心扩容四大模式与分类开展服务功能提升改造方式以及保障新增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与商业设施完善,不断优化城市品质。针对增加停车位、提升路网密度等意见,本次规划强调通过中心城区道路提质改造与外围路网扩容提效相结合,提升街巷道路品质,将其融入市政路网体系,以此提高整体路网密度。此外,一方面鼓励利用小区开敞空间、绿化边角地及消防安全用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设施,加快保障自行车停车供给;另一方面,明确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利用桥下空间、边角地等低效用地增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以缓解老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本规划明确重点推进轨道站点与重要枢纽周边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轨道交通站点800米范围内116.6平方公里低效用地再开发,近期实施71.1平方公里;推进重大枢纽2公里范围内16.7平方公里低效用地再开发,近期实施9.7平方公里。

  五、关于产业发展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规划落实产业发展战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产业转型升级和扩容提质,保障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6个未来产业以及8个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空间需求。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门类中的企业整合周边低效零星用地联动改造。在重点商圈辐射地区盘活低效商服设施和闲置地块改造为综合商业服务、优质公共空间;推动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其供应网络、节点建设、服务功能和空间品质,或者转营发展其他服务业。规划支撑科创重大平台布局科创产业,在番禺、白云、黄埔等推进10个科创集聚区低效用地项目再开发;鼓励产研结合,以“工业上楼”为抓手,探索建设多层工业厂房,供科创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销售多功能复合利用,立体化地整合生产、商务、生活等多重功能。我市已于2024年12月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1+11”政策指引,2025年9月出台《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鼓励政策、审批流程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指引。

  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提出充分利用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条件之一即为交通便利,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优先)的市区直管房、社会闲置房、城中村存量住宅用房等低效居住用地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同时依托低效商服、低效工业用地上的闲置商业办公、厂房等非居住建筑整体改建,支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关于涉及住宅的项目新增住宅套数,不属于本次规划范畴,会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具体研究明确。

  七、关于对项目推进安排进行增补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的近期项目是由各区政府结合权属主体意愿申报,与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的近期项目数和规模保持一致。对于意见提出的增城区新塘镇白江地铁站附近低效地块、子富新村、原广东玻璃厂、海珠区宝岗大道南沙园路两侧奋勇街村尾大街旧房屋等,我局会与相关区政府共同研究,如确实具备能够近期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将结合项目库动态调整补录入库。

  八、关于加快推进部分地区项目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规划聚焦城市发展重点,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战略、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功能片区等,提出项目分步推进时序安排,旨在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空间开发是一项涉及面广、时序周期长的系统工程,需统筹考虑规划衔接、土地资源整合、基础设施配套、民生需求保障等多方面因素,建设周期较长。本规划已将广州火车站片区、西坑村、南约村等项目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近期项目库,正在有序推进中。

  九、关于项目实施评估与动态更新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关于动态调整周期的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部署,由各试点城市申报入库项目,经各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我市于2024年开展试点项目入库工作,于2025年就入库项目开展了动态调整。后续按照部、省工作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对于开发意愿高且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战略落地、亟需入库并实施改造的重点项目,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确定后增补入库。关于做好实施监管与体检成果应用的意见,我局后续将持续做好相关项目的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检评估,对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效进行科学、精准研判,总结典型优秀案例做法,寻找差距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为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下一步政策完善、项目遴选、规划修编等工作提供参考。

  十、其他意见

  1.关于信息公开与征拆补偿办法标准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我市已出台《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和异地安置、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相关政策,强化保障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具体项目实施中会结合实际制定征拆补偿方案,与老旧小区业主、村集体、村民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充分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多种补偿方式供业主自主选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与长期利益。

  2.关于老城区防洪防涝问题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规划强调低效用地再开发协同生态保护修复,维育绿色和谐空间。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会结合实际,提升片区防洪防涝能力。

  3.关于发动政府-企业-权利人进行共同改造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规划提出通过政府收储、统筹做地、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等多种模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财政资金统筹,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第三方资金等模式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

  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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